近日,学校收悉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》(第3号)。核准书载明,《天津工业大学章程》经天津市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,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第2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上审议通过。该章程自2015年1月19日起生效。
学校高度重视章程的制定工作,专门成立了由校党委书记、校长为主任委员的章程起草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,积极开展调查研究,广泛征求师生意见,多次进行专门研讨。经过一年时间,数易其稿,先后提交天津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制研究所审查、学校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、校长公会议审议、党委会审定,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。
核准的《天津工业大学章程》分为11章,共91条,12102字。章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,充分反映了我校的实际情况,既对学校探索形成并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确认,又为未来发展留下充足的空间。章程着力于两个方面的内容:一是学校外部关系,即学校与政府、社会的关系,核心是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;二是学校内部关系,即学校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以及学校与师生员工之间的关系,核心是内部治理结构、组织机构以及师生权益维护与保障的问题。章程突出了办学特色、治理结构特色和基层管理体制特色,在校理事会、人才培养委员会、学院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。
学校将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、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,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,积极探索章程执行落实的有效机制,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,并以此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,全面加快建设有特色的高水平工业大学。